應先調查學生購買校刊意願,才收取代辦費

(註:這篇文章原本是2022年8月23日寫的,在2025年2月5日更新。現在,虎尾高中註冊收費項目已經沒有「虎溪」校刊訂閱費用。)

背景

國立虎尾高級中學(虎尾高中)110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寒假須知(點選連結:教務處→法規查詢→註冊組)第八點「費用繳交項目」規定(下稱繳費規定),當學期有向學生收取「虎溪(學年)」費用,每位同學73元,並列於「代收代付費」項下。

法律上問題

校刊訂閱費用應屬代辦費

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》第2條第3款規定,代收代付費(使用費)指的是「學生使用特殊設備、設施之費用及保證金」,而代辦費指的是「學校代為辦理學生相關事務之費用」。因此,校刊費用似乎視為「代辦費」較為合理。

臺中市文華高中的學生自治組織「文華青年自治會」也於109年班代大會答覆意旨認為校刊費屬於代辦費。( https://reurl.cc/eOdxDK )

而虎尾高中繳費規定也將團體保險費、家長會費等主管機關明文規定是代辦費的項目,列為代收代付費,可見規章制定者本身對這二種費用的界定就有誤會。

因此,雖然虎尾高中將校刊訂閱費用列為代收代付費,以下還是將校刊費用當成「代辦費」來討論。

代辦費原則應依意願收取

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補充規定(下稱中央規定)第五點第一項提到:「代辦費中除團體保險費及家長會費等應繳交之費用外,其餘均屬自由繳交費用,學校應事先調查確認學生繳交意願,並經其同意始得向學生收取費用,且於辦理活動或支用經費二個月前,不得先行收費。」

個人打電話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中行科詢問,答覆意旨大略是:「教育部主管高中,除了團體保險費、家長會費二個例外,其餘代辦費都應該事先調查學生是否同意繳交,才能收取費用。」但個人就學三年間(108-110學年度),印象中虎尾高中都沒有調查學生是否有購買《虎溪》校刊的意願,就逕行收取費用。

未經同意收取校刊費用,並不合於中央規定。建議虎尾高中應事先調查學生是否願意購買虎溪校刊,才向學生收取費用。甚至,這一中央規定是民國102、103年間訂定的,虎尾高中恐怕也需要考量,是否應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9條,退還歷年學生遭違法收取的費用。

尊重自由意願

在法制面上,法規已經明確規定。但或許在政策上,會有反對的看法,認為事前調查意願,會造成主編校刊的青年社困擾。因為,強制購買下大量印刷,廠商才好找;如果調查意願,不僅增添程序麻煩,印刷成本分攤後,也可能導致單本價格拉高。

可是,校刊交由學生決定是否自行購買,才符合自由市場機制。如果開放自由購買後,因刊物內容不為多數同學喜歡(這在它校經常發生,如:太過文學性),而購買本數降低,確實會有廠商難找、單價提高等事,但此即自由市場機制的表現。若真的發生這種事,也可以督促編輯方善加利用學生所繳費用,製作能迎合學生口味的刊物。

現在閱讀管道多元,也有學校改發行線上校刊。虎尾高中截至109學年度的歷年校刊,也早經圖書館掃描上網,能連線網路就能瀏覽 (http://hbook.hwsh.ylc.edu.tw/) ,應尊重同學是否購買、若購買是否要買紙本的意願。尊重學生意願,更符合民主的價值。

(2025年註:以上網址已經改為限校內 IP 連線)

虎尾高中調查管道多元,可以委由學生會交班代調查各班購買數量,或由青年社方面自行製作表單調查全校有多少人有意願購買。行政處室、各社團與學生自治組織,都有調查的經驗,執行調查應不至於造成太大困難。

薛東埠校長甫到任時,曾經下令停訂救國團雲林青年刊物;虎溪與雲林青年皆屬文藝性刊物,除發行單位不同外,本質並無差異。

總之,文學教育有很多方式,不一定要強制購買特定刊物。